過期眼藥水使用后可能導致眼部感染或角膜損傷,嚴重時存在失明風險。眼藥水過期后主要存在微生物污染、藥物成分變質、防腐劑失效三類問題。
眼藥水超過有效期后,瓶內防腐系統(tǒng)逐漸失效,可能滋生細菌真菌等微生物。直接接觸眼表的藥液若含有致病菌,可能引發(fā)結膜炎、角膜炎等感染性疾病。常見癥狀包括眼紅、眼痛、畏光及分泌物增多,金黃色葡萄球菌和銅綠假單胞菌是較典型的污染菌種。角膜上皮損傷后若繼發(fā)感染,可能形成潰瘍甚至穿孔。
部分眼藥水中的活性成分會隨時間分解產生刺激性物質。抗生素類眼藥水過期后可能形成致敏原,抗青光眼藥物可能因成分降解導致藥效逆轉。防腐劑苯扎氯銨變質后會增加角膜毒性,人工淚液中的聚合物成分分解后可能形成微小顆粒物,機械性摩擦角膜。這些情況都可能直接損傷眼表組織。
使用任何過期眼藥水后出現視物模糊、持續(xù)眼痛或視力下降,須立即停用并用生理鹽水沖洗結膜囊,及時到眼科進行裂隙燈檢查和角膜熒光染色。日常保存眼藥水應避免陽光直射,開封后使用周期不應超過4周,即使未過期也應丟棄變渾濁或有沉淀的藥液。定期檢查家庭藥箱中眼部藥物的有效期,是預防此類風險的重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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